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成立于1990年3月,法人代表吴景韶。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的宏观控制和管理,制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,确定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,会同有关部门作好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,确定开发项目,并按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;还代市政府制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综合开发及配套等工作,负责组织征地动迁等工作,并对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审查。 地址: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房地产大厦12楼 电话:0429-2138491 传真:0429-2138491